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油罐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略),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略)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021年6月,受(略)委托,(略)承担了 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
发布日期:2021-08-12 09: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