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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运矿自卸车装备完善项目(氧化铝厂采购4台推土机)招标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


招标编号:GXZLJL-ZB-HY202111-CG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运矿自卸车装备完善项目(氧化铝厂采购4台推土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厂赤泥坝实施赤泥干法堆存,不允许湿排赤泥,由于赤泥堆存、筑坝、筑路工程作业量大,现有推土机一直处在超负荷运行状态,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由于设备运行年限长,故障和维修费用高,需采购4台推土机保障生产使用,对该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交货期:一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


2.3交货地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


(3)投标人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已经建有服务和配件中心。(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4)投标人所投标的标的物的生产商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国内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良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评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依法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取消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有一家参加投标。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问题;承诺本项目不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或合格,投标人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2 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被认定为有效投标。


4.3 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审查本招标公告第3款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必要条件,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4.4 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按照本招标公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满足每一条款的要求,原件备查。


招标自卸车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5.2 获取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除从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的招标文件外,其他地方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5.3招标文件的发售


5.3.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自卸车文件费汇至账户同本公告第7款投标保证金汇至账户,付款人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无法开具发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单扫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邮件主题或内容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汇款时无备注或备注不清楚,且邮件未留下任何联系人及方式而导致无法获取所购买相对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后果自负。招标公司收到回执单扫描件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50元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3.2 投标人未按流程办理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汇错或误汇或联系不上或邮件不回复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获取招标自卸车文件后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确认函及投标单位信息表:请及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确认回复函及投标单位信息表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投标单位信息表电子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或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请投标人于投标自卸车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749 6510 5050 6626


联系电话:0776-5801480


注: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单扫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邮件主题或内容标明哪个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汇错金额或误汇或未按上述要求备注标明清楚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自卸车文件的递交


8.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8.2投标自卸车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可现场或邮寄递交,地点为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华银项目部一楼会议室,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标。


8.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广西招标网(http://guangxi.zhaobiao.cn)上发布。


注:除以上媒介外,我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接受网上发布媒介平台在线报名,弹出恭喜报名成功的窗口无效,请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并递交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乡安阳村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7764499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农女士


电话:0776-5802212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日期:2021年12月27日




附:“投标确认回复函”格式


投 标 确 认 回 复 函


致: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广西招标网(http://guangxi.zhaobiao.cn)得知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运矿自卸车装备完善项目(氧化铝厂采购4台推土机)(招标编号:GXZLJL-ZB-HY202111-CG016)招标信息,我单位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日 期:




投标单位信息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



投标单位联系人手机号


(百色市和平果市以外号码加0):



投标单位联系人邮箱 :



投标单位邮编: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账号:



日期:



注: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供上表明细表中的资料,请提供如下:


1.邮件标题或内容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以上“投标单位信息表”同“投标确认回复函”一起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一同发邮箱。


3.若在投标自卸车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确认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请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