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12 浏览次数 :次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采购“六安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挥发性有机物抽测服务项目”,本项目限额10万元。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对六安市储油库、汽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监督性检测,其中储油库抽测数量不少于3家,汽油加油站抽测数量不少于20家,油罐车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
(一)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1、液阻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2、密闭性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3、气液比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4、密闭点泄漏检测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
5、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 气相色谱法
(二)油库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1、(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
2、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 气相色谱法
(三)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1、密闭性限值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
2、泄露排放限值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
二、完成时限
项目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11月11日17:00后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2.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南路207号环保大楼118室或112室)。
3.联系人:张初升、贺倩倩 联系电话:0564-5158037/5158035。
4.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5.投标单位相关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且具备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等项目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具备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自2017年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的检测等项目;项目投入有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检测人员技术考核相关合格证的人员和具有环保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书、相关工作业绩或工作经历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随标书一并提交。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项目成果只能提供给招标人,禁止用于其它用途,禁止不经招标人允许将该项目涉及的相关成果和信息通报或透露给其它任何人及单位。
2、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等国家、地方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如因监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招标方运用监测数据进行行政处罚时出现败诉的,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3、项目要求
(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监测方法、采样点位布设、采样频次、样品采集、运输及处理污染物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采样时检查生产工况,确保在生产工况及污染排放正常条件下采样。若某待测点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可出具说明,在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取消该点位监测工作任务或由甲方另行指定监测点位。
(2)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在现场监测完成后7日内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
(3)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应做好监测人员的安全防卫工作,并在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对监测过程中安全事项负全部责任。
(4)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所有监测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管理体系法规及标准方法进行,按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监测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有效,出现不符合要求及失真数据的,招标人有权对该监测报告不予认可。
(5)招标人在对其监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若发现检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各项上报任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因招标人或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度,中标人不需承担以上后果,但需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新的工作计划,且按计划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五、评标方法
本次油罐车项目评标采用低价中标法。投标单位需达到3家(含3家)以上,方可开标,达不到开标要求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油罐车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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