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4 浏览次数 :次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兴通给排水安装施工有限公司工程吸污车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第五标段) | ||||||||||||||||
项目编号 | 09HW20210679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见上表;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划分九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供货期:合同签订,采购人付款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交付时吸污车公里数不超过500公里; 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质保期:有国家规定者,依规定执行;有成车生产商质保期者,依生产商质保期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1、对于需要上牌的吸污车,供应商应确保中标吸污车能够在通辽上牌,同时提供上牌所需相关资料、证照,保证在交付吸污车十天内完成上牌(因采购人原因不能上牌情形除外),吸污车保险采购人自行选择,不得捆绑销售。 2、吸污车生产日期不超过一年(以吸污车合格证为准)。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无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或暂停营业资格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3)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4)提供服务承诺函(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1.对于需要上牌的吸污车,供应商应确保中标吸污车能够在通辽上牌,同时提供上牌所需相关资料、证照,保证在交付吸污车十天内完成上牌(因采购人原因不能上牌情形除外),吸污车保险采购人自行选择,不得捆绑销售、2.车辆生产日期不超过一年(以车辆合格证为准)”、3.交付时吸污车公里数不超过500公里等); (5)附件《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2、其他要求: (1)本吸污车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1年12月6日9:00至2021年12月9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吸污车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2021年12月9日10:00; 本次采购限价为:见“项目概况”,超出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吸污车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报价不高于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吸污车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见“项目概况”; 2、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9:30; 3、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5847119750@139.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服务费 | 1、依据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的80%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待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采购完成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到采购人所在地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对于需要上牌的吸污车,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后支付中标货款的30%,待交车后,支付65%,上牌完成后支付5%;对于不需要上牌的吸污车,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后支付中标货款的30%,待交车后,支付70%。 2、发票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按要求签署《采购合同》并收到采购人30%预付款(以银行到帐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15847119750 技术支持:15847119750@139.com 采购单位:通辽市兴通给排水安装施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强 联系电话:0475-620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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