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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1月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GZC2021J004

项目名称: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3万元人民币(18吨垃圾压缩车48万元、8吨垃圾压缩车35万元)。

限价:83万元人民币(18吨垃圾压缩车48万元、8吨垃圾压缩车35万元)。

采购需求:18吨垃圾压缩车、8吨垃圾压缩车各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相关扶

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在线下载

五、响应垃圾压缩车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11 月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11 月19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垃圾压缩车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 高新区东庆街与临城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0412-526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方式:0412-5291355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7200000006542668

3.垃圾压缩车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炜文

电 话:0412-52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