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01 浏览次数 :次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自卸车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CDMS-C-G-210027
项目名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工程作业车辆):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限价(元) |
---|---|---|---|---|---|---|
1-1 | 工程作业车辆 | 采购装载机1台, 采购自卸车1辆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0,000.00 | 5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合同包2(二标段:其他建筑物施工):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限价(元) |
---|---|---|---|---|---|---|
2-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新建厕所:本不台、脑包、厂汉席片、石兰哈达、塔拉忽洞、西河村、前河合教、前河村、德令沟村,各1座(共9座)。维修厕所:巩先生梁、公忽洞、合教、前河、上城湾、什大股、蔡家壕,各一座(共7座)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0 | 7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工程作业车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合同包2(二标段:其他建筑物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工程作业车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需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点关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 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合同包2(二标段:其他建筑物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需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点关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 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自卸车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第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货物其他说明:
1、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报价包括日常货物运输、安装、工资、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中各分项价格。响应报价及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报价及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采购人将认为其响应报价及报价已经包含该缺漏项报价。
2、首轮响应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4、由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与验收》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仅做参考。
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响应总价中自行消化。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6、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响应文件时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
7、由于本项目自卸车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
8、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封皮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骑缝章),并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非加密word版文件)。
9、成交供应商请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打包发送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nmgkz2017@163.com,注明项目负责人名称,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10、本项目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法定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开标时单独携带,开标现场核验)。
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自行携带电脑及锁,现场自行解锁。保证所带电脑的兼容性,保证可正常登陆及解锁。如应供应商无法解锁造成的废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工程其他说明:
一、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自卸车工程量清单报价,1、报价说明 1.1投标报价的原则 1.1.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清单澄清(如存在)、施工图纸、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凭借自身的经验,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清单澄清(如存在)提供的清单格式填写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已包括在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1.3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己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该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有约定外,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1.1.5凡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的暂列金额列入投标报价(此项暂列金额实施时由业主组织另行招标)。其结算价格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1.1.6投标的总报价必须与对应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及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按废标处理。 1.1.7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其投标报价应为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应包含但不限于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废物拆除及现场清理及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合同包含的可预见风险、责任、调遣费、停窝工损失费、交叉作业费、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环境污染、试验费、药品、垃圾外运、施工措施增加费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汇总价中。 1.1.8报价须按清单格式填写报价构成及汇总价。 1.1.9当报价存在优惠时,要求注明具体优惠内容。 1.2 工程计价方法及结算 1.2.1 本工程计价方法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 (1)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采用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a、《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b、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内建工[2017]558号文)的通知; c、《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定额采用《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 e、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 f、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g、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h、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i、其他相关资料。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必须严格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各项条款执行。 (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6)规费和税金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7)措施项目费 a.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用项目措施费组成。 b.投标人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c.措施项目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中的有关规定列项、计算,并合理让利。 1.2.2 本工程结算价及合同价的调整 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原则上不予调整,予以调整的部分有以下: (1)招标时招标人给定的估价材料,估算金额,结算时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据实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格。 (2)工程量增减与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的调整,按下述规定办理: 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或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确有计算错误并需要修改修正时,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原报综合单价执行。 (3)工程量清单漏项:其工程量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核实、确认后按实计算。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合于漏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b、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 c、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漏项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此部分工程资料、现行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当期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漏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现场签证经审批通过后,按分项工程结算(一个清单子目)每个分项工程因此所引起的工程直接费增减额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的不予调整,超出6000元的予以调整;工程变更及签证以单项计算,不得累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由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从技术层面和可行性层面进行论证,一致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凡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其所有材料的选厂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定货,甲方对材料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选样。所供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及质检证明,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二、首轮响应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四、由于竞争性磋商自卸车文件中《合同与验收》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仅做参考。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响应总价中自行消化。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六、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响应文件时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
七、由于本项目自卸车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
八、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封皮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骑缝章),并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非加密word版文件)。
九、成交供应商请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打包发送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nmgkz2017@163.com,注明项目负责人名称,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十、本项目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法定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开标时单独携带,开标现场核验)。
十一、开标时,供应商必须自行携带电脑及锁,现场自行解锁。保证所带电脑的兼容性,保证可正常登陆及解锁。如应供应商无法解锁造成的废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达茂联合旗西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达茂旗西河村委会西河村
联系方式:1351472859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C座113室
联系方式:0472-858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帅帅
电 话:15661381615
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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