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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油罐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略),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略)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受(略)委托,(略)承担了 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油罐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略),联系电话:(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略),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叶城县重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略)cn/hbcyxh/xxgk/(略)/hjyxpjgzcygs/(略)/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略),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略)

(1)本油罐车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略)(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五、公众提出(略)

本次公示(略)。

(略)
(略)

附件:

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再生利用油罐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