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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库尔勒分公司2021-2023年度塔里木市场油罐车运输服务项目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01    浏览次数 :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塔里木市场油罐车运输服务项目(三)

招标项目编号:ORG610920210731-000-001

招标人已按油罐车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服务地点:新疆片区。

3、服务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及库尔勒分公司作业现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服务。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5、验收方式:服务结束后,现场验收,填写行车路单。

6、承包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相关油罐车到场实施柴油运输服务。

7、结算方式:服务结束后,持作业现场及派车调度签认的行车路单,到招标人专业负责科室,办理结算,招标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结清。

8、招标油罐车限价:

根据2021年市场形势及市场价格,将本项目控制价定为0.65元/吨公里作为限价(注:1、重车行驶公里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算、超过60公里按实际里程计算。2、基地至起运点距离超过30公里计取调遣费,调遣距离按单程实际公里计,调遣单价按照相应中标价格的50%计。基地指大二线、轮南、库车和塔中中三点,油罐车按就近原则调遣。)。

以上价格不含9%增值税,含油罐车及与油罐车相关的保险费、检测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路桥费等和与人员相关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费、各项福利待遇、油罐车折旧费、利润及1.3%的QHSE费用等所有交付用户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设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柴油运输罐车5台。

人员要求:有安全管理人员1人、柴油罐车驾驶员5人。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1-08-01 10:00:00 至2021-08-05 23:59: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建议投标人优先使用公司账户进行汇款。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塔里木石油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账 号: 88812100405670000019

纳税人识别号:91652801MA77TMDB7D

汇款时请务必在摘要或用途栏注明“油罐车服务”。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汇款凭证、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及④开票申请表(详见附件),到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经营管理科406室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因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也可将以上资料发送至电子邮件:y_haitao@cnpc.com.cn。发送完毕后,请致电联系人:于海涛 电话: 0996-2176962进行确认。

4、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东路塔指5区兴塔路64号(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开标时间:2021年02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部门: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经营管理科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东路塔指5区兴塔路64号(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第四勘探公司)

联系人:于海涛 电话:0996-2176962 电子邮件: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招标人收到开票申请资料后,将按照投标人提交信息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招标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招标油罐车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