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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吸污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 :


一、合同编号

HHHTSZC-HT-2021-24361

二、合同名称

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吸污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1-06930

四、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

联系方式:5692587

供应商(乙方): 呼和浩特市金达路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城区首付官邸南侧

联系方式:13347148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对吸污车维修和保养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分包及预算内容如下: 整包,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110000元。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认定,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按照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以季度支付,据实结算。 二、项目内容 1、维修和保养车型:扫路车1辆、吸污车1辆、三轮车1辆。 2、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修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7天完成,均为上门维修。 3、零配件要求:成交人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4、技术要求: (1)采购人对成交人所提供的配件进行的抽检,每年不少于10次,抽检标准以国标为准,检测部门应有相关专业资质,由成交人支付所有抽检费用。 (2)采购人将对成交人提供的配件进行询价,如单价高出平均市价2%的,将给与成交人书面警告,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如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扣除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维修车辆,或未达成采购人要求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扣除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4)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更换的配件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或是伪劣产品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扣除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5)成交人在合同期内,严禁与采购工作人员私下接洽,恶意降低货品质量或偷减货品数量,一经发现查实,将扣除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成交人都将列入采购人供货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招投标事项及经营往来。 5、维修费、工时费公式:维修费=配件费+工时费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均为完税价格)。 三、履约保证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按金额的10%收取。如成交人拒不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成交人信息和汇入履约保证金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采购单位有权选择排序第二名的为成交人。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成交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一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为:成交人在合同周期内所提供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账户直接转账至成交人的对公银行账户。, 采购数量:11(包)110,000.00110,000.00

合同金额: 1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湿地公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吸污车合同附件:


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