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次数 :次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自卸车、装载机)
共6台车处置项目(第五次)挂牌公告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 DH21-06Y-CQ-ZCJY027 | ||||||||||||||||||||||||||
转让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 | |||||||||||||||||||||||||
标的一、王牌牌中型自卸车(粤H21687) | 26030.08 | 每个标的均为0.1万元 | |||||||||||||||||||||||||
标的二、王牌牌轻型自卸车(粤H47B29) | 25210.88 | ||||||||||||||||||||||||||
标的三、(山东鲁工910)装载机 | 8437.76 | ||||||||||||||||||||||||||
标的四、(山东鲁工918)装载机 | 10675.2 | ||||||||||||||||||||||||||
标的五、(莱星910)装载机 | 5790.72 | ||||||||||||||||||||||||||
标的六、(明宇918)装载机 | 6005.76 | ||||||||||||||||||||||||||
挂牌公告期 | 2021年6月24日8︰30分至2021年7月8日15︰30分止 |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24日8︰30分至2021年7月8日15︰30分止 | ||||||||||||||||||||||||||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6月24日8︰30分至2021年7月8日15︰30分止 |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8日15︰30分开始 | ||||||||||||||||||||||||||
限时竞价时时间 | 180秒(3分钟) | ||||||||||||||||||||||||||
竞价系统网址 | http://61.146.213.251:8801/TPBidder | ||||||||||||||||||||||||||
标的展示时间 | 2021年7月4日至5日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13672333633 | ||||||||||||||||||||||||||
加价幅度 | 每个标的均为500元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因委托方单位处置资产,需要办理转让以下标的自卸车。自卸车基本情况如下:标的品牌型号:一、王牌牌中型自卸车(粤H21687);发证机关: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动机号:D55W2FA044;车辆识别代号:LJVA36DB2FYXO1556;燃料种类:柴油,自卸车状况:已行驶里程293120公里,自卸车行驶正常。二、王牌牌轻型自卸车(粤H47B29);发证机关: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动机号:1F2L24F00051;燃料种类:柴油,车辆状况:已行驶里程259234公里,车辆行驶正常。三、(山东鲁工910)装载机。四、(山东鲁工918)装载机五、(莱星910)装载机。六、(明宇918)装载机 。 具具体详见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编号:深鹏晨资评估报字2019068号。标的所有人为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项目于2021年5月18日8︰30分至2021年6月1日15︰30分第四次挂牌流挂,现经重新申请价格下调20%组织第五次挂牌。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 1、 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 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高者成交。 5、 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 ||||||||||||||||||||||||||
项目分类 | 实物资产 | ||||||||||||||||||||||||||
转让形式 | 资产转让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资产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委托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或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永华路9号 | 50 | 黎寿添 | 肇庆市鼎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标的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部门 | 肇庆市鼎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文号 | 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自卸车、装载机)共6台车辆重新挂牌的批复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7日 | ||||||||||||||||||||||||||
意向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1、本次竞价中(不含车牌),标的自卸车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由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自卸车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标的物现状转让。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自卸车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委托方承担。 3、其它具体详见广东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评估书》,编号衡达评报字(2020)第2020052号。 4、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竞价系统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认可公告价格,接受标的物现状。 5、标的自卸车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自卸车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入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自卸车是否能过户,竞得人均不得反悔,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6、竞得人提车后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自卸车过户手续,原车主提供协助。然后凭完成自卸车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自卸车登记证交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自卸车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7、交易机构和委托方对标的物已作了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各竞买人充分做好尽职调查,注意交易风险。 | ||||||||||||||||||||||||||
温馨提示: | 请竞买人按以下两点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1、因竞价系统技术参数暂未完全稳定地支持IE9.0以下浏览器及手机登录,为使你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 ||||||||||||||||||||||||||
风险提示(一) | 以下 9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的; (5)、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出租方授权,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出租方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
风险提示(二) | 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 ||||||||||||||||||||||||||
转让须知: 一、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或实名注册竞买账号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或使用实名注册竞买账号登录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参与竞买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2、自然人参与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3、自然人参与交易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也可以通过账号登录交易。 已在市中心办理了其他业务的数字证书的,该数字证书与产权交易业务通用,不再另行办理数字证书, 只需到市中心(三楼)办理激活产权交易权限即可。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必须点击交易系统端口下方的“驱动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后才能进入竞价系统。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办理点(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话:0758-2109913)申请办理。异地竞买人可以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到上述单位和地点办理数字证书及激活手续。具体流程详见市中心网站公告。 机构办理数字证书: 1. 机构(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三证合一的加带上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证明书;6.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自然人办理数字证书: 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网上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CA证书办理说明》。 二、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竞价的,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 三、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四、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五、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价流程: 七、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买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竞买人未能成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其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查阅资产转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八、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交易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十、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价的竞买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对出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补充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向出价的竞买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竞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的银行汇款凭证,到鼎湖分中心领取《交易鉴证书》、《提车通知书》。 2、委托方和竞得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凭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成交的自卸车车身颜色、配件等须要按照车管部门要求改变的,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3、交吉提车:竞得人必须凭鼎湖分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提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地址办理交付提车及自卸车资料移交手续;竞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竞得人逾期未按委托方通知的时间提车的,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责任自负。 4、竞得人须凭鼎湖分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提车通知书》与委托方联系,参照自卸车过户的要求,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委托方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5、标的自卸车在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法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标的自卸车交易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委托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 十二、交易价款:竞得人必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价款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竞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支行, 银行账号:80020000009545210 十三、竞价结束后,出价的竞买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清单》供资格审核。 企业法人: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卸车保证金缴纳凭证; 3、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四、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 | 联系人 | 温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8-2620286 | ||||||||||||||||||||||||||
传真 | 0758-26202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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