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 :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开财公开采购-2021-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两台18吨新能源生活垃圾压缩车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5月2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5月22日至 2021年05月28日(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三、其他要求中
1、技术要求中列示的参数为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如果有列示的设备或配件的品牌、型号为推荐品牌、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不作为限定依据。
2、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等有更严格规定者从其规定。
3、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一站式服务。
5、采购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6、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变更为
1、技术要求中列示的参数为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如果有列示的设备或配件的品牌、型号为推荐品牌、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不作为限定依据。
2、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等有更严格规定者从其规定。
3、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4、“具体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具体技术要求”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具体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具体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具体技术要求”。
如“具体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具体技术要求”。
5、“具体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6、除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具体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体现。
7、本项目垃圾压缩车不允许分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一站式服务。
8、采购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为3.92万元。
9、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2-213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福九鼎四楼
联系人:刘双
联系方式:15515776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双
联系方式:15515776061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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