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次数 :次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供货时间送货,超期未送自卸车货取消送货资格,取消后续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对热电厂锅炉用煤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情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企业: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热电厂15000吨煤炭自卸车运输采购
二、标的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标段号 | 标的物 | 供货数量(吨) | 基准单价 | 送货时间 | 备注 |
1 | 原煤自卸车运输 | 15000 | 根据中标数量(按照中标比例*每天的耗量计算天数) | (1)送货时间:后期送货时间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超期送货需扣罚(参照第四条);(2)送货质量标准参照第三条 |
招标说明:2021年招标一般以月度为主,鉴于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资金情况等问题,中标价格以投标***低价或低于投标***低价的商谈价格中标。供应商中标数量以投标价格从低到高分配,采用多家供应商中标方式,分配原则对应采取招标总数量的50%、30%、20%,规避一家中标的送货风险性。
三、 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
1、低位发热值≥5500Kcal/kg
1.1若低位发热值≧5500千卡/千克,执行价格为(中标单价)元/吨。
1.2若低位发热值<5500千卡/千克,已经进入甲方仓库的煤炭必须折价,折价单价=中标价格*80%/5500*低位发热值检测结果,连续出现两次送货不合格,取消本合同未执行的煤炭数量。
2、20%≤挥发份≤32%
2.1若挥发份<20%,每降低1%,扣5元/吨;不足1%的部分四舍五入执行。
2.2若挥发份>32%,每升高1%,扣2元/吨。不足1%的部分四舍五入执行。
3、硫含量<0.6%。
3.1 当0.6%≤硫含量<1%时,每超0.1%扣5元/吨。 不足0.1%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执行。
3.2 当硫含量≥1%时,已经进入甲方仓库的煤炭必须折价,折价单价=中标价格*80%,连续出现两次送货不合格,取消本合同未执行的煤炭数量。
4、全水份≤15%,外水≤7.5%
若外水份>7.5%,不堵炉时不予追究,若造成堵炉,外水超出部分按照中标价格按比例扣除货款,不增加热值;若全水份>15%,超出部分按照中标价格按比例扣除货款,不增加热值;
5、10%≤灰分≤18%
若灰份<10%,每降低1%,扣2元/吨;若灰份>18%,每升高1%,扣2元/吨;不足1%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执行。
6、粒径:0mm<粒径≤50mm。
7、外观:细煤适中,无大石块,无煤泥。
8、煤种:按照本标书第三项执行。
9、其他:投标人应保证锅炉燃煤消耗不大于135kg/t(以开始投用一天后连续累计5天的消耗平均值为依据,若总消耗时间小于6天,则选取一天后累计天数的消耗平均值为依据),燃煤消耗每日公示接受监督。每升高1kg/t,扣除该批次煤炭重量的6.9‰,为了保证入库数量以过磅单为依据,扣除的煤炭数量不在当批送货批次中扣除,由供应商单独补发扣除数量,采购订单以0.01元/吨入库,供应商无需开发票,不产生货款。(补发煤炭质量必须和中标煤炭质量一致)
注:(1)若因煤质量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导致退货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费、港杂费、短运费用、装卸费等)均由出卖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煤种供货,必须为同一种煤垛,如有变化,买受人有权拒收;
(2)建议供应商用自卸车运煤,如果没有自卸车运输,我公司可有偿提供铲车协助卸车,供应商需一次性支付100元/车的卸车费;
(3)如因供应商弄虚作假,所送煤炭指标不符合我公司招标合同指标要求,以后禁止纳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不能参与本公司的各项投标;
(4)煤炭检验以买受人的化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自通知之日起,由双方确认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10天内完成,复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再重新取样。
四、超期送货处罚条款
1.供货时间要求
自卸车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供货时间送货,超期未送货取消送货资格,取消后续该自卸车供应商投标资格。
2.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履约)的,每逾期交货(履约)一天,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货(履约)迟延***多不能超过10日,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未付货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五、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日期
(1)开标日期:2021年4月19日
煤炭储备期:2021年04月19 日--- 2021 年04月21日,为煤炭储备期3天:
煤炭供货期:2021年04月22 日--- 2021年5月15日,为煤炭送货期19天,5.1-5.5日法定节假日不送煤。
(2)除了供货期要求外,每天送货量必须保证日使用量的分配比例。
(3)由于未按时送货耽误热电厂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司决定对责任供应商进行处罚,处罚以缴纳罚款为主,拒不缴纳罚款由公司出具处罚书在货款中扣除。
2.供货地址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精化热电厂
3.付款周期
货到发票到45天后-60天内付清货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技术实力雄厚,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自卸车制造商资格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投标方所投货物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5.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良好的经验,在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公司和开票公司的一致性。
七、投标人需提供的信息资料
1.投标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信息;
2.投标自卸车价格(到库价):
(1)按照以上第三部分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的要求,报价:银行承兑 元/吨,电汇 元/吨;(承兑价、电汇价务必两项都报)
(2)账期 天
3.其他需要特殊备注的信息(如特殊的增值税税率等)。
八、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企业按时将标书邮寄至招标办公室或送至招标办公室
2、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点。
3、标书邮寄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081062
邮寄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新河生态化工园区晋水路1号
九、招标信息咨询
物流部电话:0532-68081026
联系人:采购办公室
招标办公室电话:0532-68081062
联系人:招标办公室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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