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次
1、压缩垃圾车专用车辆不能正常行使和使用,部分车辆无任何登记手续,仅能废旧处置,买受人自行自费运输。
2、鲁CXA670欧铃牌轻型货车注册日期2013年7月,年审至2020年7月,脱保、脱审,未查询违章情况,买受人必须办理产权转户手续。
3、11辆压缩垃圾车专用车辆均无任何登记手续,停放时间较长,不能正常行使和使用,破损严重,仅能作为废旧处置,不含大箱。买受人成交后2天内运输完毕。否则,自行自费协调运输事宜。
山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依法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网络拍卖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压缩垃圾车专用车辆12辆。其中鲁CXA670欧铃牌轻型货车(注册日期2013年7月,年审至2020年7月,脱保脱审,须转户);压缩式垃圾车4辆(无手续);自装卸式垃圾车3辆(无手续);钩臂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辆(无手续,不含大箱),整体拍卖,起拍价7.35万元;
2、鲁CFD395昌河铃木CH6391C4面包车,注册日期2009年12月,年审至2021年12月,起拍价0.28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31日—4月1日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4月1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10000元(到账为准)交至指定账户(户名:山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齐商银行中心路支行;账号:054014604809016),凭竞买人身份证明材料在中拍平台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会后24小时无息退还。
四、重要事项告知:
1、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压缩垃圾车存在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提供任何担保,买受人自行自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垃圾车辆无任何登记手续,不能正常使用,仅能废旧处置。
五、咨询电话:0533-2169082 13953320544
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31号6楼
六、监督电话:1号标的6071317 2号标的2061893
山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规则
山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30在中拍平台举行网络拍卖会。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鲁CFD395昌河铃木面包车和垃圾专用车辆12辆。网络拍卖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为规范拍卖活动当事人网络拍卖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网络拍卖技术规程》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互联网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2、本次网络拍卖依法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网络拍卖规则》属要约,与其他拍卖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办理竞买登记前认真阅读。
4、委托人、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评价及文字说明等内容,均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成交标的的移交依据,不适用消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拍卖文件中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6、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和执行中拍平台关于竞买人网络竞买的相关规定。竞买人一旦网络报价,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遵守并履行拍卖文件的各项条款,网络报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损失。
二、与竞买人相关的约定
1、风险提示。由于网络拍卖存在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病毒入侵以及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情形,竞买人应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报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竞买人无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委托人及中拍平台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网络报价,即视为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等,无任何异议。
若发生网络无法正常竞价交易情形的,拍卖人会及时与委托人商定处置方案,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通知竞买人。已成交的标的成交有效;正在竞价的标的,须重新竞价拍卖。该情形下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及中拍平台互不承担任何法律和赔偿责任。
2、竞买登记。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拍卖公司进行线下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拍卖会文件,留存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按照中拍平台竞买人参拍流程进行注册认证竞买报名(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报名)。
3、竞买账号、密码的使用。凡在中拍平台以竞买人的帐号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交纳竞买保证金。
5、网上竞价权。拍卖人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并已网络申请报名参拍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报价。
6、查看标的。竞买人应到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查验,到相关部门落实产权产籍情况,充分评估成交后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出价竞拍。竞买人在标的开拍前登陆系统,根据拍卖标的当前价格提示进行出价竞拍,可按默认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号、-号出价【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竞买人必须在自由竞价时间(10分钟)和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内报价。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本场拍卖会无秒杀功能,竞买人不要秒杀报价。
本场拍卖会经委托人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须注册认证为竞买人并交纳保证金,方可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对更高出价不作表示的,既表示放弃该权利。
8、拍卖成交确认。***高应价的竞买人经拍卖师确认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成交后须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会文件。
9、支付拍卖款项。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和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10、受领成交标的。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实物和手续的移交、装卸、运输,需产权过户的,办理产权、配套过户。产权过户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和历史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标的装卸、运输、过户、使用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环境污染、垃圾清运、税费、赔偿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未签署拍卖会文件或未交纳拍卖款项或未提取标的物或未办理产权过户等情形的,均属于买受人违约,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拍卖人的赔偿金。买受人承担《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自行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仲裁时,以竞买人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作为邮寄送达有关通知、法律文书的接受地址。如因竞买人身份证件记载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或拒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办理标的实物交接或产权过户的,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可撤回该标的,买受人应将全部拍卖文件资料退给拍卖人,委托人、拍卖人无息清退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 附则
1、拍卖文件是指因标的拍卖制定的《拍卖公告》、《网络拍卖规则》、《竞买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文件。
2、拍卖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网络拍卖规则》。
3、竞买人网络报价即视为已阅读、接受并履行全部拍卖文件的条款,无任何其他争议。
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山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证件号码:
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委托人同意,就2021年4月2日鲁CFD395昌河铃木面包车和垃圾专用车辆12辆竞买事宜签署协议如下:
一、拍卖方式:
甲方通过中拍平台公开拍卖鲁CFD395昌河铃木面包车和垃圾专用车辆12辆。乙方网络报价视为接受网络拍卖方式,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二、拍卖标的:
1、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为准,甲方和委托人对机动车辆所作任何的文字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车辆移交的依据,乙方须在拍卖前自行踏验车辆现状和车籍情况。
2、甲方和委托人不对压缩垃圾车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审验,不对车辆是否存在未处理违章、无备胎、无胎压、无电瓶(电量)、漆面破损、剐蹭、钥匙是否齐全、不能正常启动、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与档案不相符、发动机变速箱是否更换、档案能否外迁、能否变更黄牌或黄标、证件补办、无保险、补交购置税及滞纳金、车身颜色变更或去除字迹等一切状况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均在成交后自行自费解决。
3、11辆垃圾专用车辆均无任何登记手续,停放时间较长,不能正常行使和使用,破损严重,仅能作为废旧处置,不含大箱;鲁CXA670欧铃牌轻型货车停放时间较长,不能正常行使和使用,脱审脱保,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过户。买受人成交后须2天内运输完毕,否则自行自费协调运输事宜。
三、款项支付:
1、乙方需在2021年4月1日16:00前向甲方缴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
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压缩垃圾车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将过户完毕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清晰照片发送至甲方。审核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24小时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保证金。
2、竞买成功后,乙方须在4月2日12时前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成交价5%)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到车辆停放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压缩垃圾车手续,提取压缩垃圾车实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声明事项:
1、乙方须在价款交讫后10个工作日内在车管部门办理成交车辆过户手续,交纳过户中所涉税、费(包括买卖双方应缴纳及欠缴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压缩垃圾车交接后发生的维修、毁损、灭失、违章、交通肇事的风险及法律和赔偿责任。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过户并提取车辆的,乙方承担逾期停车费(100元/天/辆)。
3、非本市户籍竞买人(除有效暂住证外)不得参与竞买车辆;外迁车辆需符合落户地车管部门规定。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成交车辆无法过户的,不予退还保证金,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本次拍卖压缩垃圾车原有保险尚未到期的,新车主可继续享有该权益,不得退保。本次拍卖车辆均不含压缩垃圾车号牌号码。
五、乙方承诺:
1、乙方已到车管部门全面调查、了解车籍档案情况,到标的现场实地查看了车辆实物及手续状况,并与车辆手续一一核对,认同和接受车辆实物及手续现状(包括瑕疵),表示无异议。
2、乙方认同甲方所作的车辆介绍及评价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车辆的移交依据,均不构成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乙方已充分评估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若成交,乙方不因标的存在各种瑕疵而向甲方及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或损失赔偿。
3、若成交,乙方承诺在2021年4月2日12:00前交纳全部成交款项,并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事宜。
4、若成交,本人将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户、使用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金及税、费均由本人承担。
5、本人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且对所有文件、报价均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异议。
六、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乙方若未按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支付价款或提取车辆或办理产权过户或悔拍等事宜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作为甲方的赔偿金。乙方自行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七、附则:
1、本协议是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网络报价即视为遵守拍卖会文件的约定。拍卖程序终结后,该标的的移交、过户等一切未尽事宜,均由乙方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行自费协调处理,乙方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2、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乙方网络报价时生效。
1、压缩垃圾车专用车辆不能正常行使和使用,部分车辆无任何登记手续,仅能废旧处置,买受人自行自费运输。
2、鲁CXA670欧铃牌轻型货车注册日期2013年7月,年审至2020年7月,脱保、脱审,未查询违章情况,买受人必须办理产权转户手续。
3、11辆垃圾专用车辆均无任何登记手续,停放时间较长,不能正常行使和使用,破损严重,仅能作为废旧处置,不含大箱。买受人成交后2天内运输完毕。否则,自行自费协调运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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