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8 浏览次数 :次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沙良物流园区(唐家会矿煤炭)至金桥电厂自卸车运输进行线上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3月30日(周二)15:00-15:30。
二、交易资格
2.1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物流企业均可参加。
2.2 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30万元投标保证金,2021年3月30日14:00前缴纳方有交易资格;交易结束后,未中标承运方可向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款,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账户名称: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767 3140 305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43 6400 4213
2.3 中标承运方必须向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承运方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存在价差,增补方补偿金额按成交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托运方从扣除的投标保证金中进行补偿,投标保证金扣完为止,若投标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弃标,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存在价差,增补方补偿金额按成交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托运方从扣除的投标保证金中进行补偿,投标保证金扣完为止,若投标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2列无法按照集装箱到站72小时内将该列集装箱倒转至货物到达地,托运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量按评标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增补方补偿金额按剩余合同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补偿,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若履约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中标单位返还。
3.5 按评标名次依次进行增补,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采取书面形式联系增补方,若增补方不同意增补,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3.6 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流标情况,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或重新组织招标。
3.7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招标。
四、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起运地 | 货物 到达地 | 拦标价 (元/吨) | ***小提报量 (万吨) | ***大提报量 (万吨) | 运输数量 (万吨) |
沙良物 流园区 | 金桥 电厂 | 15.08 | 18 | 18 | 18 |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9%税)。
2.运输总量约18万吨左右,托运方可根据实际运输情况调整本标段计划量。
3.本次招标发生的平台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承运方负责并包含在总报价中,平台交易服务费=合同期实际发运量×0.16元/吨(含6%税)。
五、相关要求
5.1 每日运输量以日计划为准。
5.2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小变量为0.01元/吨。
5.3 报量:以万吨为单位。
5.4车型要求: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平板后翻自卸车,必须能拉敞口集装箱。
5.5 装车吨位:毛重不超55吨。
六、数质量考核
6.1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35%或质量损耗超过100大卡/千克(电厂月度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考核),超损部分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6.2质量以唐家会矿装车站定量仓发往沙良物流园区的月度发运量加权平均热值与货物到达地月度验收量加权平均热值作对比。质量损耗扣款按电厂合同中规定的热值考核标准计算总金额。
6.3若货物起运地热值与货物到达地热值单批次差异超200大卡/千克,经排查原因后,若非矿、物流园区、电厂原因,超出200大卡部分,托运方按电厂单卡单价对中标承运方进行扣罚。
6.4数量以唐家会矿装车站定量仓发往沙良物流园区的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金桥电厂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按扣除质量超损扣款后的运费单价,测算货物到达地倒推货物起运地坑口价格乘以超损数量计算总金额。
6.5数质量损耗扣款及超出站台作业时间收取的费用在当期中标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七、结算
7.1以电厂结算验收吨位为结算数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7.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托运方收到中标承运方开具的发票后,待托运方与电厂结算回款后,按照电厂的回款比例及承兑、现汇比例向中标承运方支付运费。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中标承运方在煤炭运输期间,必须服从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单位的统一管理。
8.2集装箱到站卸车后,托运方负责与金桥电厂协调每日卸车时间及吨位,中标承运方按照电厂规定卸车时间及吨位组织自卸车倒转;同时,中标承运方需在集装箱到站72小时内将该列集装箱倒转至货物到达地,超出72小时作业时间站台收取的费用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8.3中标承运方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计划量,托运方对中标承运方实行列计划量考核,月度计划量闭合处罚兑现。托运方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考核会,对考核结果及处罚兑现建议进行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中标承运方须按托运方会议纪要处罚要求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托运方财务,未按时缴纳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3.1托运方对每列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72小时内完成每列集装箱发运量的不予考核,若完不成,每少一箱罚款100元。托运方就沙良物流园区、电厂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发运量的情况可酌情给予剔除。
8.3.2 中标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列计划考核的处罚;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但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缺少比例对应处罚兑现列计划考核;既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也未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列计划考核结果100%处罚兑现。
8.4当月电厂、沙良物流园区对自卸车违反电厂、沙良物流园区相关规定等处罚由中标承运方承担,在当期托运方与中标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8.5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整体对电厂进煤数量调整,则对应中标承运方月度计划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由托运方下达书面通知,以调整后的月度计划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8.6中标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自卸车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中标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中标承运方违反下列规定,中标承运方须按托运方处罚通报要求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托运方财务,未按时缴纳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6.1严禁中标承运方运输自卸车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托运方处罚中标承运方1万元/次,再次发现,处罚中标承运方3万元/次。
8.6.2中标承运方自卸车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500元;中标承运方对托运方及电厂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处罚中标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6.3中标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及时捆绑车门,若出现不捆绑车门及捆绑不规范等情况,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500元。
8.6.4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元。
8.6.5中标承运方要严格遵守托运方、电厂、沙良物流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8.6.6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留相关自卸车,中标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另处罚中标承运方10万元/车次,并有权取消中标承运方的运输资格,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6.7如中标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自卸车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中标承运方处以10000元罚款,中标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8.6.8其他情况需要处罚的。
8.7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中标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中标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全部承担。
8.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中标承运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中标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中标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全部承担。
8.9若因中标承运方车辆组织不力,导致托运方未完成电厂合同量,造成的当月电厂接收价格下浮的损失、次月价格下跌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8.10 中标承运方所有运输自卸车必须按托运方要求,安装符合托运方要求的车载定位设备,并在托运方指定的物流平台调试上线,由此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8.11中标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8.12中标承运方需安排人员在沙良物流园区配合托运方人员做好提货、开票、自卸车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等工作,以及在电厂的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现场管理工作。
8.13 在自卸车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管理
9.1承运方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承运方可申请退款,托运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中标承运方完成合同期内合同量,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结束后且结算、开票等业务办理完毕后,由中标承运方申请,托运方审核确认后,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中标承运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合同量,经托运方月度考核兑现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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