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 :次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01221020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广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吸污车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122102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0号前考核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结算上月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支行(湖南广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0027006669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购内容: 浏阳河街道辖区内广告招牌整治、拆违控违、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12345、110投诉处置、环保数字化处理、环保交办函处置、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内容包含各类零星工程施工,道路修补施工、园林绿化修补施工、数字化处理等。 2、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当接收到数字化案卷时,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 (3)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 (4)每次任务的施工垃圾或清洁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进场前1小时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周边地方上的协调工作; 2、按甲方的要求按实完成工作任务; 3、督促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2、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成交人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5、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苗林类种植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在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8、成交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9、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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