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15 浏览次数 :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3-003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小型压缩垃圾车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递交方式变更: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投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邮寄接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邮寄接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项东18804014400;
注: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压缩垃圾车项目编号、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
2.采购文件***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中“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内容变更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9日 16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压缩垃圾车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需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所属行业文件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22859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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