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次
新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路养护洒水车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对新晃县所需公路养护洒水车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路养护洒水车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0)068 3、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20HJT-01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二楼220室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免费领取采购文件。 4、报名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投标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谈判文件时未提供以下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1)本公告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标注本项目的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且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7)拟投标的养护洒水车必须是具备洒水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报名时提供洒水车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本公告中的“近3个月”均指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③本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④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2020年12月10日上午9点30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9点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4号楼A座3楼***开标室(需携带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 系 人:李荣桃 电 话:13874538598 地 址: 新晃县丰源路 采购代理机构: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廖先生、吴女士 电 话:0745-6228831、17377756645 地 址: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2楼220室 |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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