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13 浏览次数 :次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天津机务段报废油罐车、石家庄车辆段报废配件采用网上公开征集回收商线下谈判的方式进行处置。现邀请已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回收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2个包件400吨,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包件号 |
所属单位 |
类型 |
预估总重(吨) |
处置底价(不含税) |
存放地点 |
查看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
提货时间 |
保证金额度(元) |
001 |
天津机务段 |
G60油罐车 |
100 |
1600元/吨 |
天津机务段 |
张工13820360172 |
2020年10月31日前 |
16000 |
002 |
石家庄车辆段 |
废钢 |
300 |
2000元/吨 |
阳泉 |
杨工 13930482119 |
2020年10月31日前 |
60000 |
油罐车存放地点比较偏僻,拆除环境尚可,但通行道路较窄。成交单位自行拆解运输。
二、谈判须知
1.回收单位参加谈判须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
1.2保证金汇款凭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2.要求回收单位在交纳谈判保证金前到天津机务段、石家庄车辆段了解本项目回收地点、周围环境及提货条件等情况,交纳谈判保证金即视为已了解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3.保证金:参加谈判单位于2020年9月18日17:00前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用途为“保证金TP004”(开户单位:北京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工行会城门支行 0200041409020800331)。
特别提示:回收单位汇款时不按规定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竞买保证金用途,产生的后果自负。
未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合同签订、货款缴纳。
成交单位根据北京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成交通知书要求,向北京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缴纳含税全额货款和全额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销售合同。
全部货款均开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签订合同后,中途如停止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提货要求。回收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告要求时间完成提货,逾期提货将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6.安全要求:提货地点均为重要生产现场,成交单位在提货时时必须服从提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作业安全,并按发货单位要求签订安全协议;成交单位要遵守发货单位保卫部门的相关规定;成交单位装卸完毕后将场地清理干净,无废弃物遗留。如因遗留废弃物原因导致事故,成交单位需承担责任。
三、谈判安排
1.本次谈判小组由北京局集团公司物资部、财务部及天津机务段、石家庄车辆段等人员组成。
2.谈判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上午10点。
3、谈判地点:广运饭店9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联系电话:51936688-5001,5002)
4.谈判报价
4.1谈判单位以书面报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为不含税价。原则上采取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必须高于上一轮的***高价。本批报废物资以处置底价为基础价,步长以10元的倍数递增,首轮报价不得低于处置底价。
4.2本次谈判推荐两轮报价总价***高者为成交人,若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出现两轮报价总价相同时,对报价相同的回收单位单独增加一轮报价,直到出现******高价者后报价终止。
5.经专家评委确定成交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北京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按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销售合同。
四、限制购买
1.回收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停止与其合作关系,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报废物资回收市场:
1.1因回收单位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1.2因回收单位主要责任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
1.3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
1.4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2.回收单位发生以下情况的,暂停1年参加北京局集团公司的报废物资购买资格:
2.1违反集团公司报废物资处置有关管理规定;
2.2在参加竞价销售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0年9月11日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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