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时下午4点,上饶县居民许政驾驶摩托车搭载着爱人和女儿许佳行驶在回家的路上。途经该县广信北大道拐弯处时,与祝明驾驶的德龙搅拌车迎面相撞,许政当场死亡,女儿许佳和爱人王琴被甩到车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事后上饶县交警大队认定,许政、祝明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许佳、王琴母女不负事故的责任。
王琴的伤势较轻,经医院治疗一段时日后,身体慢慢康复;然而女儿许佳的情况却并不乐观。受伤后的许佳烦躁不安、胡言乱语、不能正确回答问题、完成医嘱动作。在治疗期间症状虽有所减轻,但情绪依然烦躁不安,常常在公共场合脱裤子,胡言乱语,半夜时常到处乱走,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一直由家人照顾。
医院确诊,许佳为脑震荡病症,且有原发性脑干受伤、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半个月后,受伤女儿坠楼身亡
许佳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据家属回忆,她在住院期间偶尔也会清醒,而清醒时想到父亲已经远离了自己,非常抑郁。
2011年11月10日,许佳的精神状态依旧没有较大好转。
当天上午10时40分左右,许佳提出要上厕所,她进入病房的厕所后,并没有忘记将厕所门反锁上。她的外婆在厕所外等候,久久不见动静,约10余分钟后,许佳从厕所坠楼。经法医鉴定,系高坠致多器官损伤死亡。
上饶县公安局作出调查报告,结论是:许佳坠楼时医院病房内无他人在场,排除他杀可能。
,许佳的母亲王琴向上饶县法院提出做司法鉴定的申请。申请事项包括:许佳的死亡与本起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本起交通事故造成许佳损害的伤残等级。
上饶县法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1年4月29日回复称:“关于贵院对许佳的生前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因许佳已去世,无法进行法医活体检验鉴定,故无法得出贵院所要的结论。”
如此,关于许佳死亡的两个疑惑均未能得到解开:她的坠楼是因为头脑不清醒而意外失足,还是因为精神恍惚而选择自杀?而她的死亡与半个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又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个难题,都留给了接下来的庭审。
法院认定:肇事方应承担责任
2010年11月8日,上饶县法院受理了王琴的起诉。王琴在起诉书中要求,德龙搅拌车司机祝明在承担车祸本身的50%责任后,还应再承担许佳坠楼身亡的责任。
一审后认为,许佳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造成脑部严重受损,导致其在医院治疗期间坠楼的事实,其死亡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祝明承担车祸赔偿后,再对许佳的跳楼身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德龙搅拌车司机祝明不服,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上饶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一审主审该案的上饶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章小伟。他分析:“许佳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22岁,正是大好的青春,很有前途,她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自杀跳楼,公安的调查中也没有认定她是自杀。”
“发生了这起车祸,她在车祸中脑干受伤,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控制,这和她的***终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这样的考虑,车祸肇事方才被判处承担事故70%的责任,“而家属在女儿精神不济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所以也必须承担30%的责任。”